共为您找到65个关于房产政策的问答

Q.2010郑州市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答:4月15号开始

2015-05-17 17:42:00    16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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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回迁房有土地证吗?

答:回迁房没有土地证<

2015-05-17 17:38:00    116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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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是双方郑州市户口还是一方是都可以买?

答:好评率:100%夫妻中一方,一个人是郑州常住户口就行。常住户口3年以上一、购买经济适用房所需条件 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才可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郑州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夫妻双方收入不超过郑州市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3.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5.单身或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产记录 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1、2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建筑面积,家庭成员2人的为80平方米,3人以上的为10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

2015-05-17 16:51:00    11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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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洛阳经济适用房面积?

答:第一批742套,具体位置为章江新城区赣江源大道J17-2地块;户型情况:一居室约14套,建筑面积42.77㎡—58㎡;二居室约364套,建筑面积72.18㎡—84.7㎡;三居室约364套,建筑面积87㎡—89.9㎡。 第二批1225套,具体位置为章江新城区赣江源大道J22-7、J16-2地块。户型情况:一居室约60套,建筑面积42.77㎡—58㎡;二居室约576套,建筑面积72.18㎡—84.7㎡;三居室约589套,建筑面积87㎡—89.9㎡。

2015-05-17 14:15:00    901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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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房改房是什么意思?

答: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

2015-05-17 14:14:00    120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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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答:以本通知发布之日(含2008年4月15日)为界,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10%的收益金;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取得房产证或契税满5年的经适房,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到淘友论坛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2015-05-17 10:05:00    1335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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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回迁房如何安置呢

答:回迁房安置的问题,基本上回见回见喽然会跟你一家子算的面积,然后给你分配房子还会给一定的!嗯!补偿

2015-03-26 15:34:00    103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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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房屋拆迁有没有什么具体补偿法规?

答: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今年10月即将实施的《物权法》部分精神相悖,其修改工作迫在眉睫。据本报记者近日获得的消息,目前这项工作已经提上建设部的工作日程。“法律法规修改建议正在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汇总。”知情人士透露。将条例上升为法律3月下旬以来,有关《物权法》与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的议题备受关注。仅4月间,建设部就组织了数个研讨会,讨论《物权法》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影响。拆迁条例需要修改已成为各界的共识。 今年4月初,由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主办的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理论工作研讨会上,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和全国各地拆迁管理部门的代表参加了此次讨论。 据会议总结资料显示,与会代表就《物权法》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影响达成共识:首先是需要把条例做出修改并上升为法律,“与现实管理机制相适应的能保留的应该保留,从立法上不要做太大的变动,以免影响社会稳定和城市建设”。其次是,对拆迁和征收的关系要进一步研究。拆迁补偿标准亟待细化 房屋拆迁是最敏感的话题。出于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物权法》规定,当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征收、征用私人财产,个人不得抗拒。但如果是出于商业需要,房屋拆迁时就不能征收,而是通过谈判,个人也可以不同意拆迁,这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以往的法律通常用的是‘合理补偿’,这样的字眼在《物权法》里被具体化。”《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江平教授称,《物权法》已经分别就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等作了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除了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还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体现了人文关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江平称。

2012-03-28 10:20:00    982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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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答:有一部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具体看链接。该办法有如下规定: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商业用房、公寓式办公楼、高层公寓、别墅等建设项目拆迁,不适合原地安置的,可以实行货币补偿。第二十五条 货币补偿款实行公式计算,即货币补偿款=(货币补偿基准价格+被拆房屋结构单位平方米造价×成新)×(1-调节系数)×建筑面积。前款所称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即区位补偿价,由市物价等管理部门会同市拆管办在房地产市场评估基础上核定。实行货币补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间停业补助费、人员停业工资补贴。被拆迁人使用拆迁货币补偿款购买房屋,凭拆迁补偿协议书,有关部门给予减免相关契税。第二十六条 产权调换价款计算公式:(一)按原使用面积安置住宅的产权调换价款=原使用面积×安置房的房屋建筑系数×产权调换差价,其中,房屋建筑系数=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二)按原建筑面积安置的非住宅产权调换价款=建筑面积×产权调换差价;(三)征地转户房屋产权调换价款=应安置的建筑面积×产权调换差价。第二十七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采取原地安置或易地安置的方式。采取易地安置的,从环城公园路内迁到一环路内的,安置面积无偿增加10%~20%;从环城公园路内迁到一环路外二环路内的,安置面积无偿增加30%~40%;从环城公园路外一环路内迁到二环路内的,安置面积无偿增加10%~20%。迁到二环路外安置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安置面积再无偿增加10%~20%。上款易地安置增加的面积,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按使用面积计算;非住宅和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按应安置建筑面积计算。第二十八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可以对被拆迁人实行一次性安置或过渡性安置方式。采取自行过渡安置的,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或房屋使用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拆迁人按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过渡期不得超过30个月,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100%;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200%。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内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上款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二十九条 市政建设拆迁由市政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实行以区为主条块双承包的方式。市政建设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在城市规划许可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市政建设拆迁房屋,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所确认的性质、面积补偿安置。第三十条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本单位自管住宅,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系非本单位职工的,必须妥善补偿安置;采取调整房屋安置的,其安置房应当是结构完好,水、电、卫设施基本具备的房屋。

2012-03-25 12:31:00    1388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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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不是本地合肥市户口,在合肥租住房子有20多年,请问像这样的情况能申请廉租房吗?

答:如果你办理过暂住证 能证明你在这地方住了很长时间 并且收入符合要求就能申请廉租房

2012-02-17 18:28:00    1589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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