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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为您找到1716个关于户型的问答
答:这个的协商解决
2012-02-18 12:04:00 123人浏览10
个回答答:两居室140万左右,三居180万左右。具体的还和楼层有关系。
2012-02-15 21:16:00 119人浏览3
个回答答:嗯,真的是不能退得,您如果已经定了这个房子那您交的押金相当于定金,按理是业主直接扣下来的。
2012-02-15 16:17:00 88人浏览6
个回答答:当然不好了,如果那个人有情义还会还给你们,如果那个人没有情义,他就会赖着不走,说房子也有他的权利吗,毕竟当时买的时候有他4万块钱,扯不清楚
2012-02-15 13:20:00 127人浏览5
个回答答:很多人发的都是重复的房子和假房子
2012-01-29 15:50:00 92人浏览4
个回答答:收了房就要交,而不管你住没住。但你可以不接房或者不交.到西蜀网(绵阳)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2012-01-18 12:20:00 979人浏览4
个回答答:找给你装修的公司,漏水可能是楼上的管道问题,装修公司如果装修是动过管道就是他的责任,如果没有动过就找物业公司
2012-01-17 18:03:00 964人浏览6
个回答答:有权向唐先生索还装修款,首先,该套商品房属于唐先生的个人财产,张女士出资装修的行为,是对该不动产的附合添附行为,依据物权法理,在以动产对不动产进行添附的情况下,不动产的所有权性质并不发生改变。物化到不动产上的动产价值仍归不动产的产权人所有。因此,本案中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因此不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其次,张女士之所以出资对房屋进行装修,主要是基于其对和唐先生结婚的期待和判断,是在此条件下对恋人财产的添附行为,而非对唐先生的赠与。从社会常理而言,即便该装修款能被认定为赠与,也应当以双方结婚为条件。唐先生以装修款系女方的赠与,而拒不返还,属于其认识上的错误。再次,唐张俩人的恋爱关系作为一种民间习俗,属于道德规范的约束,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但在恋爱关系终止时,由于存在张女士替唐先生支付装修款的事实,唐作为受益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张女士造成损失,且两者具有因果关系,故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俩人的关系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之债,此时应受我国《民法通则》的调整。即张女士享有债权,而唐先生承担债务。因此,张女士有权要求唐先生将其支付的装修款返还。
2012-01-17 16:51:00 959人浏览4
个回答答:可以百度哦。
2012-01-15 13:10:00 88人浏览3
个回答答:可以百度的哦、
2012-01-14 09:49:00 98人浏览3
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