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最新条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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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高翔
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第四条 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 委托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 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受托人或委托人认可的第三人; 出质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质权人:受托人; 保证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第三人。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第七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4-09-18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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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晓柱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2014-06-22 2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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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泳河
详情请来电咨询
2014-06-06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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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彩红
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2014-05-17 16: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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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想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第四条 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 委托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 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受托人或委托人认可的第三人; 出质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质权人:受托人; 保证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第三人。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第七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4-04-25 1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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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shy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第四条 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 委托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 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受托人或委托人认可的第三人; 出质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质权人:受托人; 保证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第三人。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第七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
2012-01-19 2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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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花开的时节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第四条 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 委托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 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受托人或委托人认可的第三人; 出质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质权人:受托人; 保证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第三人。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第七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
2012-01-19 1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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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霸私服
接上一条~~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贷款档案是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它是由 贷款审核、发放、催收、变更等行为所形成的,具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为贷款和还款活动提供依据的,归档保存的文件、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贷款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建立全面的贷款档案规章制度及办法,档案资料移交、保管、使用须严格按照委托人有关的贷款档案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及处置第三十五条 贷款偿还期间,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借款人挪用贷款、改变贷款用途; (二)借款人未按约定数额偿还任何一期贷款,即逾期还款; (三)借款人提供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借款人拒绝委托人、受托人对贷款使用检查、监督; (五)担保人担保能力下降或担保财产毁损、价值减少,借款人未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六)违反本办法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受托人可依法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处置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计收罚息; (三)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四)提前处置抵押物或质押权利,以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 (五)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依法采取其他手段追偿贷款本息。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代其履行债务的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委托人应及时行使抵押权或质权。 第三十八条 行使抵押权或质权,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相应贷款政策并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2012-01-19 1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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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程员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第四条 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 委托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 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受托人或委托人认可的第三人; 出质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质权人:受托人; 保证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第三人。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第七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2-01-1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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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帅谁帅
贷款的额度没有最新的变化,还是延续以前的贷款政策
2012-01-19 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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