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夫妻两人购买了位于奥体中心的一套商品房,当时由于种种原因,这套由夫妻两人出资的房屋,产权人仅登记了未成年女儿一人的名字。张女士不清楚房屋的所有权人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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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娣
济南不清楚
2014-09-21 17: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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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tn
房产登在未成年女儿的名下,其产权不属于女儿的。应该是属于出资人的。没有争议可以赠与女儿,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产权。
2011-09-07 2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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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说快板
属于女儿的财产。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并将房屋产权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已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和第129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1-09-07 1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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