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结婚。2001年由母亲出资购房于我名下,现如要离婚,此房是否算共有财产?

提问者 :  在老地方等你!
时间 :  2012-06-13 13:45:00
所属分类 :  买房-买房准备-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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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5个回答
  • 马平

    我知道的就是东建材(社区网论坛商铺)

    2014-12-30 00:03:00

  • 谌成才

    哥哥哥哥 vv 播放广告

    2014-12-12 23:21:00

  • 闲云野

    这个属于你个人房产,所以不参与分配。但首先要对方承认或者有相关证明。

    2012-06-13 14:19:00

  • 送给我的好朋友

    根据现有的司法解释,需要证实2001年出资购房的资金来源是你母亲所出;如果能够证明这一点,那么就属于你一方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2-06-13 14:09:00

  • 惊天一吼

    那么要证明是母亲出资的才可以

    2012-06-13 1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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