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

提问者 :  脆饼干
时间 :  2008-07-07 15:46
所属分类 :  政策法规-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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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2个回答
  • 怪兽小鱼

    最重要的是《房屋拆迁许可证》就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居住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及其他具有竞投(买)条件的项目用地,拟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出让开始日前20日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和至少一家设区的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11-08-29 17:35

  • 猪头司令

    超出规定时间未通知分房是不不对的,不安排过渡房应有安置费.

    2008-07-0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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