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用房在商业楼项目中是如何设置的

提问者 :  宋江脚踢松花蛋
时间 :  2012-02-29 16:57
所属分类 :  买房-收房验房-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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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0个回答
  • 红滚调控

    不管对外地人还是北京人,不限购啊,可以给投资者推荐

    2012-03-04 19:43

  • 在冬天凝固

    相信您的判断!

    2012-03-04 17:22

  • 难念九月

    都差不多

    2012-03-04 16:36

  • 我爱狗2010

    太专业了,我也需要学习。。。

    2012-03-04 14:29

  • 安东在线

    不清楚

    2012-03-04 13:04

  • 奥黛丽大宅

    没有明确规定

    2012-03-04 11:44

  • yjjoy

    什么管理规定啊 ,关于哪方面的你提问题一定要说清楚啊

    2012-03-04 11:08

  • yunge0208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提供给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无偿提供给业主大会。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照不低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提供。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提供。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提供。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摘自《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有关规定 ---(1)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 (2)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 (3)建设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4)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

    2012-03-04 08:41

  • 报领爱你

    差不多呀

    2012-03-03 10:55

  • dzz8338223

    111111111111111111

    2012-03-02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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