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男方名字,五年后,女方要求打借条并且修改房产证姓名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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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川
本人保险流水收入证明购房资格证明
2015-01-10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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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花
产不和 的有在要
2014-12-09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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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
有影响,可能不给你放款了
2014-08-03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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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钰鹏
刚刚更换 vv 风
2014-06-2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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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建恒
详情请咨询d
2014-04-21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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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你想多了
虽然听你说的比较复杂,不过你这套房子是婚后买的,无论房产证上有没有你妻子的名字,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婚姻法中的第十七条已经做了详细的说明,以下内容希望可以为你作为参考: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2-06-01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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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到你偷笑
多此一举,说的这么多。婚后财产,有必要吗?末了补充一点,不要加你的名字到还贷及房产证上面,不然你一定会后悔。
2012-06-01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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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5910
没有区别,当时不写两个的名字,实际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购房就是两个的名字了,还必须户口簿,结婚证才能办理,双方的身份证。
2012-06-0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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